星期二, 12月 12, 2006
致撒馬利亞同志
最近一些網上認識的弟兄問我,如何肯定神會接受同志,因為“聖經上說同性戀是罪”。
老實說,我無法知道神的意念。我并非來自基督教家庭,沒有從小就被灌輸的“傳統觀念”。我是在知道自己的性傾向之後,才信主的。說真的,有誰能說他知道神的意念呢?我們在這世界上不也是只能戰戰兢兢的企求神的喜悅嗎?
問題在於,你信的是“神”,還是“人”-世俗教會?
我之前也曾經掙扎過要不要受洗,進入一個不接受甚至仇視我的宗教世界(這也是我們很難向同志甚至同志的家人傳福音的癥結)。可是,有誰敢膽阻止一個人去就近神呢?同志真的不被神接受?那麼為何我們又被生為同志呢?那些“幸運”的異性戀永遠不會暸解,若可以像他們那麼過著所謂“正常”“幸福”的生活,還會有誰願意在社會的鄙視下,過著“沒有未來與希望的生活”呢?(這是我說服我媽接受我的一個很好的說法,嘻~)就像一生下來就是撒馬利亞人,我們如何能讓自己變成猶太人?在猶太人眼裡,他們這些鄙視我們的“外邦人”算是甚麼?在天主教徒的眼裡,他們那些“離經背道”的新教徒又是甚麼?現在有誰還敢大聲說殘障或生病是上帝的懲罰?
主耶蘇說,唯有愛才是最重要的。我總覺得目前的教會缺乏愛,自是一群慶幸自己“蒙神的喜悅的人”在裡頭互挑彼此眼中的刺,只顧著把難負的軛架在別人身上,自己一根指頭都不去動。試問他們有誰能完完全全照著聖經裡的每一個句子過日子?為何他們有權力決定甚麼是過時的,不必遵循的,而又一定要同志背負難以承受的重擔呢?
凡自高的,必降為卑;凡自卑的,必昇為高。
我無法確實告知神是否愛同志,但天生為撒馬利亞人的我們,難道就沒有就近神的權利???在這不與同志同桌的教會裡,我們唯有在主的桌下,備受其他自以為尊貴的門徒的輕蔑,向主求從桌上掉下來的碎削。
神給了我們分辨是非的良知,不管是異性戀或同性戀,偷搶拐騙都肯定是罪,我們都沒有異議。我們只是一群跟他們“性傾向”不同的人,也跟他們一樣,裡邊有好人,也有壞人。希望世俗的教會可以讓同志自己承擔自己的罪(每個人都是罪人!!!),不必在這個世界上擅自行使神的權利,審判及懲罰同志。
無論異性戀或同性戀,淫亂是罪嗎?或許若是單身,那是各人選擇的生活方式吧(?),唯獨有了伴侶就是在傷害另外一個人了(?)。這不是由同志單獨承擔的指責,而是無論同性戀或異性戀都應該共同去思索的問題。
我真的不知道我的話符不符合神的意念,只是,試問能讓更多的撒馬利亞人也接受主耶蘇為他生命裡的救主,或永遠將撒馬利亞人拒於門外,哪樣才蒙神的喜悅?同志要“改過”才能蒙神的喜悅??除非“撒馬利亞人”變成猶太人才能領受神的恩典??問題是,要同志“改過”,是出自“愛”/“恐懼”/“仇視”?撒馬利亞人可能變成猶太人嗎??或許異性戀弟兄姊妹應該慶幸他們一生下來就“比較”“符合”聖經的“規範”,性慾的對象是異性,身體沒有殘缺,可以像猶太人般高聲喊叫“唯有我們才是神所喜悅的!!”
我是同志基督徒,不敢奢望甚麼,只是希望將來能跟我的伴侶活出神的見證來。如此而已。
愛,才能消除仇恨,才能讓人變得謙卑,才能讓人以愛待人,才能蒙主的喜悅。讓審判與懲罰的權力歸給神。(大家對這句話應該沒有意見吧???)
共勉。
平安。
老實說,我無法知道神的意念。我并非來自基督教家庭,沒有從小就被灌輸的“傳統觀念”。我是在知道自己的性傾向之後,才信主的。說真的,有誰能說他知道神的意念呢?我們在這世界上不也是只能戰戰兢兢的企求神的喜悅嗎?
問題在於,你信的是“神”,還是“人”-世俗教會?
我之前也曾經掙扎過要不要受洗,進入一個不接受甚至仇視我的宗教世界(這也是我們很難向同志甚至同志的家人傳福音的癥結)。可是,有誰敢膽阻止一個人去就近神呢?同志真的不被神接受?那麼為何我們又被生為同志呢?那些“幸運”的異性戀永遠不會暸解,若可以像他們那麼過著所謂“正常”“幸福”的生活,還會有誰願意在社會的鄙視下,過著“沒有未來與希望的生活”呢?(這是我說服我媽接受我的一個很好的說法,嘻~)就像一生下來就是撒馬利亞人,我們如何能讓自己變成猶太人?在猶太人眼裡,他們這些鄙視我們的“外邦人”算是甚麼?在天主教徒的眼裡,他們那些“離經背道”的新教徒又是甚麼?現在有誰還敢大聲說殘障或生病是上帝的懲罰?
主耶蘇說,唯有愛才是最重要的。我總覺得目前的教會缺乏愛,自是一群慶幸自己“蒙神的喜悅的人”在裡頭互挑彼此眼中的刺,只顧著把難負的軛架在別人身上,自己一根指頭都不去動。試問他們有誰能完完全全照著聖經裡的每一個句子過日子?為何他們有權力決定甚麼是過時的,不必遵循的,而又一定要同志背負難以承受的重擔呢?
凡自高的,必降為卑;凡自卑的,必昇為高。
我無法確實告知神是否愛同志,但天生為撒馬利亞人的我們,難道就沒有就近神的權利???在這不與同志同桌的教會裡,我們唯有在主的桌下,備受其他自以為尊貴的門徒的輕蔑,向主求從桌上掉下來的碎削。
神給了我們分辨是非的良知,不管是異性戀或同性戀,偷搶拐騙都肯定是罪,我們都沒有異議。我們只是一群跟他們“性傾向”不同的人,也跟他們一樣,裡邊有好人,也有壞人。希望世俗的教會可以讓同志自己承擔自己的罪(每個人都是罪人!!!),不必在這個世界上擅自行使神的權利,審判及懲罰同志。
無論異性戀或同性戀,淫亂是罪嗎?或許若是單身,那是各人選擇的生活方式吧(?),唯獨有了伴侶就是在傷害另外一個人了(?)。這不是由同志單獨承擔的指責,而是無論同性戀或異性戀都應該共同去思索的問題。
我真的不知道我的話符不符合神的意念,只是,試問能讓更多的撒馬利亞人也接受主耶蘇為他生命裡的救主,或永遠將撒馬利亞人拒於門外,哪樣才蒙神的喜悅?同志要“改過”才能蒙神的喜悅??除非“撒馬利亞人”變成猶太人才能領受神的恩典??問題是,要同志“改過”,是出自“愛”/“恐懼”/“仇視”?撒馬利亞人可能變成猶太人嗎??或許異性戀弟兄姊妹應該慶幸他們一生下來就“比較”“符合”聖經的“規範”,性慾的對象是異性,身體沒有殘缺,可以像猶太人般高聲喊叫“唯有我們才是神所喜悅的!!”
我是同志基督徒,不敢奢望甚麼,只是希望將來能跟我的伴侶活出神的見證來。如此而已。
愛,才能消除仇恨,才能讓人變得謙卑,才能讓人以愛待人,才能蒙主的喜悅。讓審判與懲罰的權力歸給神。(大家對這句話應該沒有意見吧???)
共勉。
平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