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一, 12月 11, 2006

 

八大條件?!

我總覺得我是愛情動物,在愛情裡,往往感性駕馭我的理性,為此,我訂下“八大條件”作為選擇伴侶的要求,很多朋友覺得可笑,我何嘗也不是。但是,裡邊除了其中一個條件跟“愛情”無關之外,其它的條件無非是“愛情”所必備或能做到的。

1. 外型喜歡
2. 唯一愛我
3. 忠誠老實
4. 懂得關心
5. 勇敢相愛
6. 溝通良好
7. 性愛協調
8. 敬神愛神

沒錯!很多朋友尤其是對最後一個條件十分不以為然,我也猶豫,可是,雖說“大家各自有各自的信仰”,但是,基督教就是我的信仰。我的一切都是主賜予的,我如何能做到背向祂?“各自維持各自的信仰”應該是沒問題的?我也不清楚。只覺得你最親密的人竟然在信仰裡無法跟你分享,實在也是一個遺憾。

我希望將來的伴侶可以每天睡前陪我讀經禱告,餐前一起感恩祝禱,遇到對方不如意時為對方懇切禱告,面對生活困境時彼此同心禱告,每天抱著感恩的讚美神,最後,在神的面前許下誓言,一起攜手共渡人生。

那麼,我這麼做會不會太自私?為何不是我將就他的信仰?

抱歉,就像“無法將就我的信仰的人”一樣,我也無法做到!既然如此,何苦又要去抹黑對方呢?我并不是要他人“屈服”于我的信仰,只是想找一個可以分享信仰的伴侶,所以我事先設下條件,就是為了“避免”將來變成是我在“逼迫”我的伴侶“接受”我的信仰。

八大條件,有哪一項是我可以刪去的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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